保修政策

产品保修政策

 

类型

主机/整机

 保修期(年)

主要配件

 保修期(年)

备注

太阳能

零售/工程产品主机(水箱、支架、集热器)

3

仪表类、控制柜、电加热、增压宝、水泵、电源板、显示板、限温器等

1

 1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,无法提供购机发票的,根据成产日期后推3个月计算保修期起始时间;

2、商业用途的零售产品整机保修6个月,工程项目产品以具体合同规定为准,原则上不超过零售保修期;

3、5.0水泵保修期为3年;

4、遥控器、软管、旋钮等为易损件质保一年。

电热水器

储水式电热水器
(整机)

3

内胆

8

小厨宝

1

内胆

3

 燃气热水器

燃气热水器(整机)

3

/

/

 燃气壁挂炉

燃气壁挂炉(整机)

2

/

/

厨电

烟机(整机)

3

/

/

灶具(整机)

1

/

/

光伏

系统整机

3

逆变器

5

/

/

光伏组件

10

 

说明:

1、产品售后三包说明
三包期内产品发生质量问题,优先采取维修处理方式,确认现场无法维修并经公司确认的可退换处理的。更换下来的故障件及故障机由服务网点退回公司调换。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现行规定执行。
2、质保期计算:
以产品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计算,无法提供销售发票的,按产品生产日期往后推3个月计算;
3、以下情况不属于保修服务范围,但可实行收费维修:
(1)用户自行拆装或经非特约维修网点维修造成的损坏;
(2)由于用户自行运输、拆卸、位移、保管不当或未按照说明书要求操作造成的损坏;
(3)无安装凭证或保修卡及购机发票或收款收据、需维修产品的编号与安装凭证或保修卡产品编号不符合、安装凭证或保修卡涂改的;
(4)人为损坏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,如(雷击、台风、冰雹、地震)等;
(5)因使用环境不达标造成的损坏,如(电压不稳、环境温度过低)等;
(6)产品超过保修期;
(7)保修期内因经销商原因产生服务事项的,一切费用由经销商承担。

注:以上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,后期如有变更已最新规定执行,如无变更此规定继续沿用。